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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2    来源:同心福建     点击:

近日,省侨办印发了《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办理涉侨身份认定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10月印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申请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确认事项的通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部分侨胞反映办理流程较为繁琐、办件材料不够简化、办理时限不够人性化、因不同办理事由需重复开具身份证明的做法不够简便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省侨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侨胞反映的问题诉求,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梳理了我省侨胞申办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简化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涉侨身份认定工作,修改完善了《办法》,努力为侨界群众提高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深度涵养侨务资源。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四章13条。包括总则、身份认定、身份证明的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目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了涉侨身份认定的办理机关、时限要求和跨省身份认定的处理方式。

第二章身份认定(共4条),规定了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和涉侨身份认定特殊情形的处理路径。

第三章身份证明的管理(共2条),规定了涉侨身份证明形式、有效期限和格式标准。

第四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建立涉侨身份认定工作数据库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三、主要亮点

(一)规范了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涉侨身份认定和跨省身份认定的处理方式。《办法》规定华侨归侨侨眷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增加了由外省侨务部门作出的涉侨身份证明在我省的认可适用机制,给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居住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规范了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所需提交的申办材料。对照“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系统、全面地梳理完善华侨、归侨、侨眷申办材料相关规定,为侨胞办事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规范指引。

1.关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增加了已明确注明与华侨、归侨、外籍华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出生证(包含国内和国外)可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避免了侨胞在多部门之间来回跑动。

2.关于归侨身份认定材料,其华侨、归侨或者外籍华人亲属已经死亡的,不影响其侨眷身份的认定,但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死亡证明;对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材料的,采认相关权威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将外籍华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情况一并考虑进来,进一步完善归侨身份的多种情形。

3.关于华侨身份认定材料,针对部分侨胞反映的因住在国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导致合法居留证件存在有效期中断的情况,可以我驻外使领馆对中断期间合法居留的中文认证为佐证材料。

(三)完善了涉侨身份证明形式。《办法》改变了“一事一申请”的办理模式,只要侨胞需要办理身份认定,均可申请办理,进一步增强侨胞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鉴于华侨回国定居后身份较为稳定,将原来的《归侨身份证明》一次性证明形式修改为制发《福建省归侨证》证件,且取消了有效期的限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关于侨眷身份证明有效期的规定,“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长期有效,非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通过加强对身份证明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侨胞重复开具涉侨身份证明,更加方便侨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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