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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寓于政协提案建议跟踪落实中

发布日期:2012-02-16    来源:     点击:

    以提案建议为载体,通过提案中的批评和意见、办理中的督促落实和办理后的跟踪视察调研等,实现经常性监督,加大了民主监督力度,强化了民主监督效果。

    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建议“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制度,在总结提炼双向民主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对评议议题提出、目的、内容、范围、形式、运行程序、信息反馈作出规定,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达到双向民主监督的目的。

    政协提案建议既是提案建议者贡献才智、发挥专长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履行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好渠道。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制度,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如何将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建议跟踪落实中,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入思考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青岛市政协在实践探索中体会到,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以提案建议为载体,通过提案中的批评和意见、办理中的督促落实和办理后的跟踪视察调研等,实现经常性监督,加大了民主监督力度,强化了民主监督效果,也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

    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建议跟踪落实中的实现方式

    寓民主监督于提案建议的跟踪落实中,要充分运用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根据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一是在分层督办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通过把提案建议具体划分为重点提案建议、专题提案建议、重要提案建议、承办单位确定的重点提案建议和一般提案建议等类型,以分层有序的办理来落实委员意见建议,达到民主监督的效果。

    二是在委员视察调研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把视察调研贯穿于提案建议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提案建议被党政部门采纳后,通过开展委员视察等活动,促使提案建议办理部门及时落实。同时,针对有些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实行跟踪视察调研,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对调研成果进行强化。

    三是在民主评议提案建议落实中实现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是最能体现政协特色的一种有效民主监督形式。开展“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通过对提案办理情况和委员提案质量进行双向民主评议,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委员提案质量,实现双向监督。

    四是在提案再办理过程中实现民主监督。通过对办理落实不够好和落实条件成熟的提案实现“二次办理”,更好地落实提案,这是政府自我督查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合。如,青岛市政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的提案“二次办理”,取得很好的成效。

    五是委员民主监督组(团)对提案建议的落实进行民主监督。青岛市政协探索建立了委员民主监督团,更好地发挥特约监督员的合力,提高了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建议跟踪落实应把握的原则

    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地方政协组织以提案建议为载体,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坚持原则,把握好尺度,确保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顺利实施。

    一是要坚持政治性原则。党的领导是民主监督坚持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在开展民主监督时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重大的民主监督内容、部署,及时反映遇到重要问题,反馈重要监督意见建议,争取党委重视,政府支持。

    二是要坚持协商性原则。政协民主监督的特征是协商性而非强制性。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而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和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其核心在于发扬人民民主。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政协一定要摆正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不能强求党委、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通过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三是要坚持建设性原则。在开展民主监督时,要着眼于全局,有利于大局,以监督为手段,以支持为目的,“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要贯穿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在批评的同时,多出实招,多献良策,这样的民主监督才会受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群众欢迎。

    民主监督寓于提案建议跟踪落实的机制保障

    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内容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机制是关键。以提案建议为载体,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关键在于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实现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一是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知情反馈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基础,应以制度形式对情况通报、查阅相关文件、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参与检查及调查论证等予以保障。不断健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便于政协知情明政,为民主监督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同时,建立民主监督意见的落实反馈制度,完善检查、问效、办理、回复、情况报告、意见征询、采纳落实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规定办理流程和明确时效。

    二是健全完善联系沟通机制。开展民主监督,有效的沟通联系便于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利于监督双方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应规范沟通的内容、重点、时限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健全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协调机制,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制度,通过经常性联系,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完善党政部门与政协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对口联系活动,畅通交流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建立完善的政协提案部门与承办单位分工协作联系沟通联动机制,大力推广提案建议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的互动、交办机关与承办单位进行工作的互动的“双互动”工作法,推动政协提案建议的督办落实。

    三是完善提案建议督办机制。加强督办工作是政协提案建议得到办理落实、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完善提案建议分层督办机制,确定提案建议分层标准,合理划分提案建议,建立提案建议层次与督办层次相对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分层督办运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重点提案建议督办制度,严格重点提案建议的确定程序:大会提案组推荐——政协提案委员会研究——主席会议研究——常委会议决定,通过层层精选、调整、补充,最后确定出重点督办的提案建议。健全政协提案建议再办理或“二次办理”机制,对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的提案建议条件设定、案件选择、责任部门、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作出规定。探索建立政协提案建议“提”、“办”双方双向民主评议制度,在总结提炼双向民主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对评议议题提出、目的、内容、范围、形式、运行程序、信息反馈作出规定,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达到双向民主监督的目的。探索在全委会期间由政府通报政协提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全体与会委员对提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列席政协全会的承办部门对委员提案建议进行民主评议,提高民主监督的层次,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完善民主监督保障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把接受和落实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政协工作开展情况和接受民主监督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完善支持委员履职制度,对委员参加活动、视察调研、撰写提案、收集社情、反映民意和提供保障等工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委员履职提供良好条件。建立特约监督员推荐管理制度,有组织地选派素质高的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探索建立政协委员特约民主监督员小组(团)制度,形成特约监督员的合力。完善委员权利保护机制,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

     (作者系青岛市政协主席孙德汉)